日前,经哈尔滨市委批准,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纪委原常委刘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杰违反政治纪律,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指使他人逃匿,转移、隐匿、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土地买卖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杰身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工作上擅权,生活上放纵,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省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哈尔滨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杰简历

 刘杰,男,汉族,1965年12月生,山东烟台人,1988年2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1984.09—1987.07 哈尔滨大学法律专业学生

1987.07—1988.02 待分配

1988.02—1990.06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90.06—1994.06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94.06—1994.09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94.09—1998.05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检察科副科长

(1993.06—1996.06黑龙江大学自考法律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8.05—1999.04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1996.09—1998.07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9.04—2001.02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政治委员兼松浦镇检察室主任

2001.02—2004.06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4.06—2007.07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7.07—2009.03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

2009.03—2011.09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处级)

2011.09—2016.11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6.11—2018.01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8.01—2018.12 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8.12—2019.08 哈尔滨市纪委常委

2019.08 免职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