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绥化市政府原副市长王雪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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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王雪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办理两地户口和身份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王雪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对党极不忠诚、极不老实;对纪法毫无敬畏之心,任性妄为,将党和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雪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雪峰简历

  王雪峰,男,汉族,1963年12月生,黑龙江绥化人,在职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绥化市委督查室主任、副秘书长,青冈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青冈县委书记,安达市委书记,绥化市政协副主席,绥化市政府副市长,绥化市政府副厅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