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绥化市北林区委原常委、区纪委原书记、区监委原主任刘海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海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借用管理单位人员;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泄露尚未公开的纪律审查信息;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案件办理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钱款,涉嫌受贿罪;为帮助他人在案件办理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涉嫌行贿罪;为帮助企业在工程项目承揽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企业负责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涉嫌单位行贿罪。  

刘海涛身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背离纪检监察干部职业操守,执纪破纪,执法犯法,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帮助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泄露案件信息、借用管理单位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海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海涛简历  

刘海涛,男,汉族,1978年10月生,黑龙江绥化人,在职大学学历,1998年4月参加工作,200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绥化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绥化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主任、四级调研员;绥化市北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2023年3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