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七台河市原副市级干部王义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义光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将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王义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瞒报个人事项;违背组织原则,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为政擅权,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生活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义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义光简历

  王义光,男,汉族,1970年10月生,黑龙江宝清人,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1989.09—1993.07 东北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93.07—1995.04 七台河市土地局办公室科员

  1995.04—1996.08 七台河市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6.08—1998.12 七台河市新兴区副区长(公选)

  1998.12—2000.05 七台河市新兴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0.05—2002.01 七台河市新兴区委副书记

  2002.01—2003.07 七台河市新兴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07—2004.01 七台河市桃山区委副书记

  2004.01—2007.03 七台河市桃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7.03—2008.12 七台河市桃山区委书记

  (2005.03—2008.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8.12—2015.09 七台河市勃利县委书记(其间:2008.12—2010.01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5.09—2019.02 七台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02—2019.04 七台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9.04—2019.12 七台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9.12—2020.09 七台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第四批援疆干部人才副领队

  2020.09—2022.05 七台河市副市级干部、省第四批援疆干部人才副领队

  2022.05 七台河市副市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