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更好发挥科技对旅游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科技赋能旅游,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评定工作。

示范园区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示范园区的主要职责为:围绕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装备生产或升级、标准制定或试点等工作;按照可借鉴、可复制的要求,在不同方向、不同领域、不同区域进行引领示范与交流合作。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落实其有关示范园区的各项政策,配合监督与考核工作。制定示范园区运行发展的组织、经费、安全等具体管理规定,完善组织系统和制度设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建立相关管理机构。

监督与考核方面,示范园区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发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示范园区的日常监督,必要时可视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文化和旅游部应当每3年对示范园区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认定三种。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