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孙继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继华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使用“小金库”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孙继华身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擅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使用账外资金,规避财政监管;经济上贪婪,侵吞国家巨额财产,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继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继华简历

孙继华,男,汉族,1963年6月生,吉林桦甸人,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东北林业大学林学系造林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硕士学位。

1982.09—1986.07 东北林业大学林学系林学专业学习

1986.07—1989.07 东北林业大学林学系林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9.07—1991.09 省林业设计研究院总体设计处技术员

1991.09—1995.03 省林业设计研究院总体设计处营林室副主任

1995.03—1996.10 省林业设计研究院总体设计处营林室主任

1996.10—1997.01 省林业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处副处长

1997.01—1998.12 省林业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处处长

1998.12—2001.08 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01.08—2011.12 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总工程师

2011.12—2018.06 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8.06—2021.07 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1.07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