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对佳木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岳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岳森违反政治纪律,隐匿违纪违法所得,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长期供奉“仙、佛”,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接受请托后,将本应按照刑事犯罪处理的案件转为治安案件处理,使犯罪嫌疑人未受到刑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刘岳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执法犯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经济上贪婪成性,以权谋私,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经佳木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岳森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岳森简历

刘岳森,男,汉族,1959年5月生,黑龙江佳木斯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

1977.08—1979.12 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乡知青

1979.12—1982.06 佳木斯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人

1982.06—1988.06 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治安科民警(其间:1984.09—1987.07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8.06—1990.04 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松江派出所副所长

1990.04—1992.11 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松江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

1992.11—1996.09 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松江派出所所长

1996.09—1999.03 佳木斯市公安局东风分局局长(副处级)

1999.03—2005.04 佳木斯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兼前进分局局长

2005.04—2019.05 佳木斯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

2019.05 退休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