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度假分会秘书长、北京联合大学中国旅游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曾博伟在大会期间发布《2020中国休闲产业发展趋势报告》)

9月22日—24日,2020中国休闲度假大会在四川省遂宁市举办,大会以“遂宁生活”为新休闲度假产业、新美好生活理论的实践样本,共同分析休闲度假城市建设现状、剖析经典案例、探索发展路径,倡导新的休闲度假生活方式,提升全民美好生活质量。

尽管新冠疫情成为影响当前休闲产业的最大灾害,但同时也给未来休闲产业发展和变革创造了最大机遇。在疫情之下,中国休闲产业将出现一系列趋势性变化。在此背景下,由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度假分会主持编写,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度假分会曾博伟秘书长执笔的《2020中国休闲产业发展趋势报告》在大会上发布,以下为报告全文上半部分。

目录

序言

一、休闲消费:暂停到反弹 

(一)全面停滞 

(二)逐步恢复 

(三)反弹可期 

二、休闲时间:碎片到集中 

(一)2.5天弹性作息 

(二)黄金周制度的优化 

(三)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 

(四)休闲时间的变化 

三、休闲政策:救助到恢复 

(一)国家层面的总体政策 

(二)休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 

(三)地方典型政策 

四、休闲法律:健全到深化 

(一)法律制定 

(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执法改革 

五、休闲标准:制定到推广 

(一)国际标准 

(二)国家标准 

(三)行业标准 

(四)地方标准 

六、休闲产业:冲击到振兴 

(一)休闲基础产业 

(二)休闲延伸产业 

(三)休闲支撑产业 

七、休闲空间:密集到延展 

(一)城市休闲 

(二)乡村度假 

(三)全域拓展 

八、休闲业态:简单到丰富 

(一)自驾车旅游 

(二)精品度假 

(三)旅游演艺 

(四)户外运动 

九、休闲技术:突破到扩散 

(一)机器人技术 

(二)直播技术 

(三)智慧旅游及5G技术 

(四)云休闲技术 

十、休闲企业:困局到突破 

(一)经营重压 

(二)积极自救 

(三)变革突破 

2020中国休闲产业趋势展望报告

序言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休闲产业发展造成了巨大冲击。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2020年上半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下降1.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分别增加0.9%,第二产业增加值下降1.9%、第三产业增加值下降1.6%。与此同时,自疫情发生以来,餐饮住宿、市场购物、旅游文化等聚集性、接触式行业受冲击较大,传统消费和产业活动大幅收缩。上半年,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同比分别下降8.1%、26.8%。

虽然新冠疫情对休闲产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对城乡居民短期的消费形成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我们认为,从长期来看,伴随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以及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增长,闲暇时间的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依然强烈,作为美好生活“新刚需”的休闲度假并不会因疫情冲击而衰退,反而会在疫情之下释放更大的发展潜力,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休闲度假作为高频次、低密度的消费模式,将成为疫情之下旅游业发展的“定心丸”和“基本盘”,也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旅游业转型的“引爆点”和“先行者”,并将成为各级政府稳就业、保民生、扩消费、促增长的重要力量。可以说,尽管新冠疫情成为影响当前休闲产业的最大灾害,但同时也给未来休闲产业发展和变革创造了最大机遇。在疫情之下,中国休闲产业将出现一系列趋势性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休闲消费:暂停到反弹

中国经济的支撑点正从过去生产领域依赖成本优势的“人口红利”,逐步转变到消费领域促进增长的“收入红利”上;与此相伴随的是,中国经济也开始从以投资拉动经济为主的大投资时代进入到以消费升级带动供需协调发展的大消费时代。伴随这一时代变革,休闲消费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新冠疫情的出现,给快速增长的休闲消费造成了巨大影响,但是伴随着中国疫情总体得到控制,休闲消费开始逐步恢复并出现反弹的迹象。

(一)全面停滞

2020年初,休闲消费平稳发展。针对前期武汉出现病毒性肺炎案例,2020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1月27日,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来到武汉,考察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看望慰问患者和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2020年1月30日晚,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截至1月29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省份全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这意味着从2020年1月下旬开始,针对新冠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开始升级,休闲消费也因此进入全面停滞阶段。

其中,2020年1月24日-31日的春节黄金周,本来是休闲消费的集中释放期,但是受疫情影响,休闲消费大幅下滑。以旅游消费为例,据中国旅游研究院数据,2019年春节黄金周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4.15亿人次,同比增长7.6%;实现旅游收入5139亿元,同比增长8.2%。而尽管因为疫情,没有2020年春节黄金周旅游数据,但就算扣除务工人员探亲访友等费用,2020年春节黄金周旅游收入至少下降3000亿元以上。而据商务部的数据,2019年春节黄金周期间(除夕至正月初六,2月4日至10日),全国零售和餐饮企业实现销售额约10050亿元,比2018年春节黄金周增长8.5%,这其中大部分属于休闲消费的范畴。同样,这部分消费也因为受疫情影响而大幅萎缩。据此,大致估计,仅2020年春节黄金周期间,休闲消费就减收1万亿左右。

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一季度,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同比分别下降35.3%、17.8%、14.0%。可以说2020年一季度,休闲消费处于全面停滞状态。

(二)逐步恢复

经过一季度的“严防死守”,中国疫情蔓延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3月24日湖北省发布通告,3月25日零时起,武汉市以外地区解除离鄂通道管控,有序恢复对外交通。4月8号零时起,武汉市解除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恢复对外交通。这表明中国新冠疫情防控取得重大胜利。此后虽然各地仍有疫情零星发生,但是二季度,休闲消费的恢复已经开启。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758亿元,同比名义下降16.2%。而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178亿元,同比下降7.5%,降幅比3月收窄8.3个百分点。而2020年“五一”黄金周(5月1日-5日)的休闲消费恢复具有标志性意义。据商务部监测,5月1日-5日,重点零售企业日均销售额比清明假期增长32.1%,呈现加速回升态势。其中,服务消费稳步回暖。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行业加快复商复市,市场销售进一步回升。据有关机构监测,“五一”期间,全国餐饮、住宿行业消费复苏指数比今年清明假期分别提升18和15个百分点,消费规模已恢复至去年同期70%左右,比今年清明假期提升约20个百分点。而据中国旅游研究院数据,5月1日-5日,全国共计接待国内游客1.15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75.6亿元;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状况均好于清明假期。据携程门票数据显示,5月1日-5日,通过携程预约景区门票的人数相比清明假期增长268%,已有超过4000家景区可以在携程平台上预约门票。而与去年五一同期相比,门票预约人数已经恢复至50%左右。随着疫情形势不断好转,大体估计,2020年二季度,中国休闲消费恢复到去年同期的三分之二左右。

(三)反弹可期

从目前的形势看,虽然中国国内疫情已经得到控制,但是国外疫情仍在蔓延,可以预见,新冠疫情在短期内还不会消失,而且,如果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不能发明出来,新冠疫情甚至可能会长期与人类共存。从中国经济发展看,反映经济复苏的重要指标全社会用电量尽管在2020年1-7月下降0.7%;但到4月份已经实现同比增长0.7%,5月份用电量增长超过5%,6月份同比增长6.1%,7月份同比增长2.3%。而随着我国常态化防控措施的贯彻,以及民众恐慌心理的缓解,休闲消费逐步开启反弹。据2020年4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和腾讯文旅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下的旅游需求趋势调研报告》显示:未来一年,旅游闲暇时间预期增加指数为99.1,即预期能用于旅游的闲暇时间,较2019年略有减少;家庭收入预期增长指数为102.5,即预期收入略有增长,但增长幅度较2019年下降26.4%;家庭消费预期增长指数为137.5,即预期消费有所增长,但增长幅度较2019年下降10.6%。同时近三成的调查者预期疫情结束后3-6个月恢复旅游活动,未来一年,预期人均旅游次数5.1次,比2019年上升1次。从相关调查数据来看,尽管疫情影响深远,但是支撑旅游消费在内的休闲消费的有利因素依然存在。

携程发布的《2020暑期亲子游人气报告》显示,跨省游恢复后,7月下半月以来,在跟团游、自由行产品的订单中,亲子游人数环比增长了400%。今年暑期亲子游订单占总体旅游订单的34%,仍为暑期最大出游人群,但是相比去年同期的45%下跌了11%。往年占据暑期国内游半壁江山的亲子游,今年人数、占比下降,一方面因为疫情原因影响了出游意愿,同时部分地方的教育部门对师生、家长旅行出台限制性政策,也成为学生出行的一大障碍。

8月8日,湖北开启“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全省近400家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游客免门票开放。全国疫情低风险地区游客实名预约、测温、扫健康码后均可免门票进入,该活动将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底。活动启动以来,利好效应进一步释放,省内外游客出游热情高涨,黄鹤楼、黄石国家矿山公园、宜昌三峡人家等景区游客接待量普遍增长。

从2003年“非典”疫情看,当年旅游收入同比下降12.3%;但是2004年旅游收入则比2003年增长40.1%。不仅实现了旅游消费回补,而且还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反弹。虽然新冠疫情的冲击大大超出“非典”疫情,但是考虑到国外休闲消费的国内转移,以及休闲消费结构的调整,仍然可以对居民休闲消费的反弹持乐观态度。预计2020年下半年休闲消费将开始恢复式反弹,大体接近2019年同期水平;在2021年将开启回补式反弹和振兴式反弹,整体消费水平将超过2019年。

二、休闲时间:碎片到集中

疫情爆发以来,由于对人流的各种限制措施,广大居民只能居家休息,尽管可以上网、看电视、打游戏,但实际是一种非常态的被动休闲。随着中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的重大胜利,越来越多的地区降低了疫情风险等级,各级政府也通过增加居民休闲时间来激发居民的休闲活动,城乡居民为缓解长期封闭造成的身心压力,开始进入主动休闲的状态。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休闲时间的制度性安排推动碎片时间更加集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更多居民参与到主动休闲活动中。

(一)弹性作息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明确提出,“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当年全国部分地方实施了此项政策,但是影响不大。为缓解疫情的冲击,2020年3月1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打好“组合拳”提振旅游消费的通知》,要求“推行周末弹性作息。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优化工作安排,今年二季度试行周末2.5天弹性作息,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周末外出休闲度假。弹性作息减少的工作时间,通过延长其他工作日时长调剂补回。”此后,安徽、湖南、浙江、四川等地也纷纷发文推动2.5天弹性作息制度。弹性作息制定有助于推动中短途休闲度假,特别是有助于增加消费群体的停留时间,对提高休闲度假活动频次将产生积极影响。目前此项政策受益群体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执行程度不一;另外,由于政府管理层级等方面的问题,地方政府的这一探索并未得到国家层面的肯定和支撑。尽管2.5天弹性作息制度遇到一些困难,但预计未来弹性作息还会有更多的探索空间。

(二)黄金周制度的优化

自1999年黄金周制度实施以来,我国黄金周制度不断完善。尽管目前对于是否恢复“五一”黄金周并没有明确的举措,但国家层面通过调整小长假和周末时间,争取形成更长“黄金周”的思路非常明晰。最为典型的是2019年的5月1日是星期三,年初国家发改委按照以往的节假日安排,没有将前后周末休息时间和5月1日连起来休假,但后来国务院从大局考虑,果断调整了之前的放假安排,确定5月1日到4日放假,形成了四天的“小黄金周”。今年受疫情影响,内需不振,按照以往的节假日安排,放三天即可,但国务院通过调整黄金周制度,形成5月1日到5日五天的“小黄金周”,在疫情之下有力拉动了消费的复苏。未来在节假日总量不能增加的情况下,通过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节假日与前后周末时间的优化组合,将给休闲消费提供更多的时间。

(三)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近十年来,各地也纷纷出台文件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总体来看,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在中小民营企业,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程度还不太理想。尽管疫情之下,企业复工复产成为重要任务,但继续推动带薪休假的大方向并没有改变。为应对疫情,有效激活消费需求,2020年4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 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提出鼓励带薪休假与“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等小长假连休。未来通过更为灵活的带薪休假时间安排,也将给休闲发展提供更多机遇。

(四)休闲时间的变化

一方面疫情发生将直接冲击就业机会,这也使得“保就业”成为各级政府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另一方面,中央层面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在强调通过弹性就业、灵活就业等方式来提供就业岗位。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居家办公以及弹性工作方式在疫情之后将会进一步发展,这意味着民众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将会出现更多的变化,实现工作和休闲的新融合,同时也会出现越来越多边工作挣钱和边休闲消费的人群。为适应这一变化,喜来登酒店甚至联手国外涉及公司“24 Slides”为驻店客人提供PPT制作服务,并承诺24小时内完成。未来如何应对工作和休闲融合的新趋势,也给休闲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从长远来看,一方面随着技术的进步,劳动效率的提高,特别是人工智能的发展,社会总体工作时间将不断下降,在就业岗位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将减少个体的工作时间,从而为未来的四天工作制甚至三天工作制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中国也会像日本等国家一样,有一些家庭成员会脱离工作,回归家庭,这同样也将增加社会总体休闲时间,为休闲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三、休闲政策:救助到恢复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政策,帮助休闲企业渡过难关。这些政策从最初的救助企业,逐步延伸到促进行业稳定发展,这为休闲产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支撑。

(一)国家层面的总体政策

新冠疫情发生以后,党中央、国务院迅速反应,出台一系列政策,尽最大可能减轻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冲击。1月26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办公厅当机立断,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1月31日,人民银行等五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2月6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并将困难行业企业界定为“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此外,国家层面还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稳就业、租金减免、水电气费用减免等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防止休闲企业大范围倒闭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休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

2020年2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政策,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暂退范围确定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2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同日,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3月,文化和旅游部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助力文旅企业纾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协议,工商银行将为文化和旅游行业提供1000亿元新增授信额度,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坚决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多种方式做好融资接续安排,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发放利率优惠的“抗疫贷”“用工贷”“税务贷”信用贷款,精准帮扶民营、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借助优惠的费率、强大的资金实力和完善的发行渠道助力文化和旅游企业发行疫情防控债等债券,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4月13日,为防止旅游景区人流密集造成疫情传播,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5月,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同时明确“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要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这些政策为文化娱乐业的恢复提供了指引。与此同时,文化和旅游部还调集整合数字文化资源,增设多项在线公共文化服务:推出“在线图书馆”“在线博物馆”“在线剧院”等专题,集中提供《国图公开课》《国家博物馆360虚拟参观》《全国博物馆网上展览平台》《故宫数字文物库》等一系列在线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以及《谷文昌》《永不消逝的电波》《重渡沟》等一批优秀舞台艺术精品。

为了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健身需求,1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1月30日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广居家科学健身方法的通知》,要求各地体育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倡导居家科学健身。

2月18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提出引导零售企业与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企业通过共享员工等方式,缓解零售企业用工短缺困难。3月26日,商务部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步行街加快恢复正常营业秩序的通知》,推动步行街科学有序复工营业,扎实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释放被疫情抑制冻结的消费需求。

7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经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同意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跨省游恢复当天,各旅游平台产品搜索量暴增。在携程旅游平台,国内跟团游、自由行瞬时搜索量相比开放前暴涨500%,线下7000多家门店咨询量爆棚。驴妈妈平台跟团游、自由行等产品相关即时搜索量环比增长超过3倍。在马蜂窝平台,热门目的地如杭州、厦门、成都、西安、重庆的搜索量周环比涨幅都在200%以上。在飞猪平台,机票和度假产品的搜索量也不断攀升。

(三)地方典型政策

疫情发生以后,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积极出台支持休闲企业的专项政策,也取得了较好成效。比如,3月2日,山西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关于推动文旅企业应对疫情及准备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稳定企业运营、降低运营成本、加大财政支持、强化金融扶持、加强宣传推广等五方面内容,共11条措施。安徽文旅厅下达2020年旅游奖补资金1亿元,拨付2020年度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资金1000多万元,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山东省、市、县三级投入消费引导资金1.2亿元,加大文旅资源网上推介力度,提高好客山东品牌影响力。广东发布《广东省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对“公共文化场馆(站)”“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星级饭店、民宿”“文化娱乐、营业性演出场所、旅行社”“行业其它领域”的5类场所,分别作出复工复查的具体指引。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涵盖财税金融扶持、旅游项目打造、刺激旅游消费、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入境旅游、加大人才培养等六个方面,并明确旅游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可按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60%确定,允许临时旅游设施按规定使用临时用地,允许在非生态核心区适当建设旅游配套设施;同时海南还通过降低旅游企业运营成本为企业减负,如出租方为旅游企业免除租金,可以减免其2020年1至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数额不超过所减免的租金等。浙江举行“春和景明·绿水青山健康行”文旅消费季,发布“八百八千”文旅系列产品,包括“百县千碗”美食游、“百县千村”乡村游等;发布文旅精品系列线路共12类99条,包括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非遗旅游等多种类型;同时还通过“浙里好玩”平台,在全网发放浙江文旅“亿元大红包”。为促进疫后休闲消费复苏,不少地方还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来刺激消费经济。比如,疫情中心的武汉市政府计划于4月19日至7月31日发放5亿元“武汉消费券”,同时也邀请电商企业参与投入18亿元,共计达到23亿元,主要针对餐饮、商场、超市和文体旅游四类投放。自4月以来,佛山、深圳、珠海、东莞、江门等广东多地,纷纷宣布向消费者派发消费券,总额累计将超过10亿元,成为中国内地发放消费券城市最多的省份之一。

四、休闲法律:健全到深化

休闲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尽管有疫情存在,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依然在稳步推进。针对休闲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诉求和新变化,各级人大和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新法律法规,调整了执法方式。这将对未来休闲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法律制定

2020年5月28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共1260条,全文逾10万字,涉及产权制度、婚姻家庭等各个领域。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与民众息息相关,同样也会对国民休闲生活以及休闲市场主体发展产生深远影响。2019年6月28日,《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文化产业立法迈出重要一步。根据征求意见稿,文化产业被界定为“以文化为核心内容而进行的创作、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为实现上述经营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活动的集合。”草案征求意见稿围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确定在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三个环节发力。可以预见的是,《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将对文化休闲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

2019年11月6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游戏游艺设备范围,同时明确要求了“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和进口单位应当建立游戏游艺设备内容自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内容审核人员,加强游戏游艺设备内容自审工作。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这有利于引导公民开展健康的游戏休闲活动,同时也有助于游戏休闲行业健康发展。此外,文化旅游休闲领域值得关注的还有2019年10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向社会就《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旨在促进在线旅游行业依法发展、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和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同时对近年来社会反映的热点和行业监管难点问题做出了明确回应;并特别强调要落实在线旅游平台主体责任。可以预见的是,正式出台的暂行规定将对线下旅游休闲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而在体育休闲领域,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该办法体现了开放办体育、全社会办体育的思路,优化了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流程,将促进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开展,为休闲体育的快速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各个地方也在积极推动与休闲相关的法规制定。这其中比较典型的是2020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河南省旅游条例》,这也是文化和旅游融合机构改革后,全国第一部旅游方面的地方法规。《条例》针对门票价格、带薪休假、非法组团等民生热点问题作了回答,对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民宿旅游等旅游新业态作了详细规范。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各地也将根据发展需要,特别是针对文化和旅游在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全国各地将会积极推动旅游条例的修订,为文化旅游休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

(三)执法改革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2013年党的十八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要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2018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成立,同时设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按照中央精神,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都在积极推动相关执法改革。这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四川,2020年3月,四川撤销省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局、省旅游执法总队、省出版物市场稽查总队,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增设综合执法监督局,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文化市场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市场领域全省性、跨区域重大案件的督办查处和组织协调,承担省级执法事项以及“扫黄打非”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督办文化市场举报投诉。四川的执法改革举措,将对全国的文化旅游执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各地在文化旅游执法方面的改革将不断推进,这也将优化未来文化旅游休闲发展的法律环境。

五、休闲标准:制定到推广

休闲标准对引导休闲产业发展,提升休闲服务水平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际、国家、行业、地方休闲标准大量出台,基本覆盖了休闲产业发展的新兴业态和主要领域,与此同时,通过政府、协会对相关休闲标准的推广实施,标准也开始被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广泛认可。可以预见的是,休闲标准将成为未来推动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国际标准

目前,在休闲领域,由中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不多。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1月28日,国际电信联盟正式批准“数字化艺术品显示系统的应用场景、框架和元数据”标准(标准号H.629.1),这也成为继手机(移动终端)动漫国际标准(标准号T.621)后,我国自主原创、主导制定的又一数字文化产业标准成为了国际标准。这不仅填补了数字艺术显示领域国际标准的空白,也为我国数字艺术展示产业进一步创新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国家标准

在推动国家休闲标准制定和推广方面,全国休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98)最为突出。2009年11月10日成立的全国休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经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从事休闲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同时也是全世界内第一个休闲标准化技术组织。截至2019年,全国休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和组织制定休闲领域国家标准有20余项,涉及城市中央休闲区、休闲农庄、休闲露营地、实景演出、商贸休闲、花卉休闲、休闲绿道等领域。具体如下:

1.城市公共休闲服务与管理 基础术语 BG/T 28101-2011

2.城市公共休闲服务与管理导则 GB/T 28102-2011

3.城市中央休闲区服务质量规范GB/T 28003-2011

4.度假社区服务质量规范 GB/T 28927-2012

5.休闲农庄服务质量规范 GB/T 28929-2012

6.社区休闲服务质量导则 GB/T 28928-2012

7.城市公共休闲空间分类与要求 GB/T31171-2014

8.城乡休闲服务一体化导则 GB/T31172-2014

9.国民休闲教育导引 GB/T31173-2014

10.国民休闲满意度调查与评价 GB/T31174-2014

11.休闲基础术语 GB/T31175-2014

12.休闲咨询服务规范 GB/T31176-2014

13.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1 部分:导则GB/T 31710.1-2015

14.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2 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GB/T 31710.2-2015

15.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3 部分:帐篷露营地 GB/T 31710.3-2015

16.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4 部分:青少年营地 GB/T 31710.4-2015

17.实景演出服务规范 第1 部分:导则 GB/T32941.1-2016

18.实景演出服务规范 第2 部分:演出管理GB/T32941.2-2016

19.实景演出服务规范 第3 部分:服务质量要求GB/T32941.3-2016

20.休闲主体功能区服务质量规范 GB/T 34409-2017

21.海洋牧场休闲服务规范 GB/T 35614-2017

22.休闲绿道服务质量规范 GB/T 36737-2018

23.商贸休闲区服务规范 GB/T 36740-2018

24.花卉休闲区建设与服务规范 GB/T 36736-2018

与此同时,全国休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西安曲江新区、青岛市南区、南京夫子庙、宁波老外滩、泰州凤城河、镇江西津渡等城市休闲区,在遵义市、常熟市、郴州市、重庆合川区等城市,推动实施了一批休闲标准。2020年,全国休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又在四川省遂宁市开展全国休闲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的工作,以标准化的工作手段推动遂宁建设一线休闲度假城市。

在体育休闲领域,相关国家标准也在积极推动。2019年公共体育设施安全使用规范、体育用品的分类、滑雪用具通用词汇等国家标准立项成功。除此之外,为推动冰雪运动,2019年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提出了《滑雪场所的运行和管理规范》《滑雪场滑雪道安全防护规范》《滑雪场地安全网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滑雪场地防护垫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立项申报计划。

(三)行业标准

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舞台灯光控制台通用技术条件》(WH/T 86-2019)、《中国古今地名数据描述规范》(WH/T 85-2019)。此外,关于旅游民宿行业标准的修订和实施也引起了旅游休闲行业的广泛关注。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以下简称“新标准”),以代替《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新标准将旅游民宿等级由金宿、银宿两个等级修改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个等级(由低到高)并明确了划分条件,同时加强了对卫生、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健全退出机制,新标准已于7月3日起实施。

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还发布了一批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包括文化行业标准《演出安全 第5部分:舞台视频安全》《图书馆古籍虫霉防治指南》和旅游行业标准《旅游基础信息资源规范》《旅游信息资源交换系统设计规范》《温泉旅游水质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

此外,文化和旅游部还对《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温泉度假地质量等级划分》、《红色旅游景区服务规范》、《海滨度假地质量等级划分》、《自驾游线路质量等级划分》、《滑雪度假地质量等级划分》、《文化休闲街区质量等级划分》、《人工沙滩景区安全规范》、《旅游院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评价研究》等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并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自驾游目的地等级划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等标准进行了审查。

(四)地方标准

为推动休闲领域的持续发展,地方层面也加快了相关标准制定和推广的步伐。比如,2020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批准发布《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为推动黄河、长城、太行文化旅游发展,山西还发布了《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基本要求与评价》地方标准。为推动自驾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湖南省积极推动《自驾游活动组织服务规范》《自驾游领队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山东高度重视体育休闲产业发展,2020年集中发布六项体育地方标准,分别是:《体育场地分类与代码》(DB37/T3910—2020)、《标牌体育赛事活动评定规范》(DB37/T3911—2020)、《笼式足球场验收规范》(DB37/T3912—2020)、《拼装式游泳池验收规范》(DB37/T3913—2020)、《移动式全民健身馆配置要求》(DB37/T3914—2020)和《滑雪模拟机通用技术条件》(DB37/T3915—2020)。2019年贵州将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除了发布指导文件之外,还启动了《贵州省体育特色小镇建设标准》、《贵州省全国景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贵州省全国城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等地方标准的起草和申请立项工作。

为推动地方休闲相关标准的制定,国家相关部委还通过奖励表彰的方式鼓励地方强化标准化工作。2020年1月,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优秀地方旅游标准进行了奖励,其中,江苏省《全域旅游信息资源采集规范》和海南省《海鲜餐饮的星级划分与评定》获一等奖;上海市《邮轮旅游服务规范第1部分:旅行社》、湖南省《旅行社诚信经营要求与评价》、福建省《智慧饭店等级划分与评定》、内蒙古自治区《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获二等奖;安徽省《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定与划分》,重庆市《生态养生旅游景区》,贵州省《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标准》,浙江省《采摘体验基地旅游服务规范》,江西省《旅游强县评定规范》,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京津冀旅游直通车服务规范》,山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和评价》,湖北省《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规范》,河南省《景区内部旅游客运交通管理规范》,山东省《购物旅游业示范村评定》获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