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刘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占用办公用房,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或职权便利条件,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大搞权力寻租,在职期间及退休后长期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私营企业或有关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贿赂犯罪。  

刘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忘本变质,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长期充当“两面人”;漠视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甘于“被围猎”,热衷于帮企业主牵线搭桥、站台说情并从中谋利;自我放纵、道德败坏。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健简历

刘健,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江苏铜山人,研究生学历,1973年6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6月至1975年11月,安徽省五河县新集园艺场知青;  

1975年11月至1979年6月,蚌埠肉联厂团委副书记;  

1979年6月至1984年12月,蚌埠市团委办事员、学少部长、办公室主任;  

1984年12月至1988年4月,蚌埠市团委副书记;  

1988年4月至1991年4月,蚌埠市团委书记;  

1991年4月至1993年3月,蚌埠市工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1993年3月至1995年11月,蚌埠市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5年11月至2000年6月,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年6月至2000年9月,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筹备组常务副组长;  

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亳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2003年5月至2003年11月,亳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03年11月至2006年6月,亳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淮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淮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08年2月至2010年11月,安徽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0年11月至2013年10月,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2013年10月至2016年4月,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6年4月退休。  

(安徽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