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近日,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旅投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推出《警示教育》系列学习教育,时刻避免触碰纪律“高压线”。《警示教育》以常见的违规违纪点,精选各地通报真实案例,通过推进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推动旅投集团高质量发展。

01湖北省武汉市某区科技局综合科科长陈某、科技管理服务科副主任科员郑某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等问题。

2014年9月3日至5日,陈某与郑某赴成都参加培训,回单位后,二人共同报销了赴成都培训期间的差旅费7162元,其中超标准报销交通费、餐饮费146元,违规报销纪念品费用2000元。陈某与郑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山西临汾市某县商务局副局长曹某以差旅费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

2014年11月29日,某县商务局副局长曹某在临汾市参加市商务局工作会议。当晚在临汾一大酒店住宿并聚会宴请同学,共花费2400元,其中住宿费248元,餐费2152元。事后曹某将2400元全部开具住宿费正式发票,并以“去省厅办理出口贸易资质”在单位公款报销。曹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报销的餐饮费用2152元上缴财政。 

纪律红线| 差旅费管理方面 

1.出差人员不得报销超等级的交通工具费用。

2.出差人员不得超标准住宿。

3.出差人员不得超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4.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缴纳伙食费。

5.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交纳费用。

6.出差人员不得超标准报销公杂费。

7.差旅住宿费、机票支出等使用公务卡结算。 

温馨寄语:各级组织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规矩意识,严格自律,确保报销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不触“红线!

03上海市闵行区华某镇政府办公室时任副主任张某虚列会议费套取现金问题。

2013年12月,闵行区某镇政府办公室时任副主任张某以虚列会议费形式套取现金,用于支付镇公务用车费用。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黑龙江省某市某中学副校长刘某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1月,刘某率队到上海参加培训学习期间,未按照会议要求统一就餐,而是在外吃海鲜、烧烤、日式料理等,且到乌镇、外滩等景点游玩,产生的1.2万元费用通过虚开会务费方式在学校报稍。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校长权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律红线| 会议费管理及以学习培训为名变相旅游问题 

1.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4.严禁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5.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6.会议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

7.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温馨寄语:规范会议费管理,严格落实关于会议费支付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之机“搭车”公款旅游,公款吃喝,遏制奢侈享乐之风。广大党员干部要警醒自律,自觉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拒腐,时刻注意保持公仆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