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党务公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以党内民主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第二条  党务公开遵循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让群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企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4)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5)坚持确保安全。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

(2)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4)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5)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6)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等媒体发布。

2.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第五条  党务公开有关规定

(1)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3)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党组织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

(4)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5)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