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咸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中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中秋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违规放贷获取高额利息;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批办行政许可事项;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郭中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毫无党性原则,违规干预和插手干部人事工作和行政许可事项;知法犯法,大肆敛财,滥用职权,干预案件查办,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中秋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郭中秋简历    

郭中秋,男,汉族,1952年10月出生,河南武陟人。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93年3月至1994年10月任咸阳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1994年10月至1997年12月任咸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    

1997年12月至2000年11月任咸阳市公安局政委、政治部主任;    

2000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咸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年3月至2004年4月任咸阳市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年4月至2008年10月任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任咸阳市委副市级咨询员;    

2013年2月退休。    

(陕西省纪委监委)